1. 基金项目申报
基金项目申报为备案制,审核通过后生成《实验动物伦理审查受理证明》,项目立项成功后,需再进行科研实验伦理申请。
1.1 申请步骤

学生或者PI→【基金项目申报】→【申请】→按要求填写申请表单。

1.2 申请表填写说明
1.2.1参与实验人员必须通过相关培训获得A级证书。
1.2.2【动物处死方法及动物尸体处理方式】栏填写要求
实验动物处死方法需符合国家标准《实验动物安乐死指南》要求。动物尸体需由学校规定的有资质的公司统一无害化处理;涉及病原感染实验时,动物尸体需高压灭菌后,再交由学校规定的有资质的公司统一无害化处理。
1.3 申请驳回后的修改
方法一:点击左侧菜单栏【我的首页】,在【我的待办】中,选择需要办理的事项,点击【办理】(此处显示系统内所有待办信息)。

方法二:点击左侧菜单栏【伦理审查】,点击【伦理首页】,点击【待办数量】模块,选择需要办理的事项,点击【办理】(此处仅显示伦理审查版块待办信息)。

1.4 项目申报课题名称变更
项目申报为备案制,在审批通过后可对课题名称进行变更操作,申请表内容不可变更。


1.5 领取审查证明
审批通过后,将列表的滚动条向右滑动,可查看和下载批件(仅需下载审查证明)。领取审查证明请前往科技伦理与科研诚信建设办公室 文俊楼116。

2. 科研实验伦理
科研实验伦理申请需在开展动物实验前至少一个月申请,先审批后实验,审批通过后生成《实验动物伦理审查证明》,并生成伦理审查号。
2.1 申请步骤

学生或者导师→【科研实验伦理】→【申请】→按要求填写申请表单→【提交】→单位管理员审批→伦理秘书初审→两位审查员审批(通过后即可开始实验)→伦理秘书终审→申请人发起【终结申请】(实验结束后)→领取证明。学生或者PI审批申请后等待审批即可。如被驳回,需要重新修改后发起,再次等待审批。
2.2 申请表填写说明
2.2.1至少在动物实验开始一个月前提交伦理申请。审查员审批通过后才能开始实验。
2.2.2参与实验人员必须通过相关的资质培训获得A级证书。
2.2.3仅受理在校内且有资质的设施开展的动物实验伦理审查,该设施需具备【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】。
2.2.4【动物处死方法及动物尸体处理方式】栏填写要求:
实验动物处死方法需符合国家标准《实验动物安乐死指南》要求。动物尸体需由学校规定的有资质的公司统一无害化处理;涉及病原感染实验时,动物尸体需高压灭菌后,再交由学校规定的有资质的公司统一无害化处理。
2.3 申请驳回后的修改
方法一:点击左侧菜单栏【我的首页】,在【我的待办】中,选择需要办理的事项,点击【办理】(此处显示系统内所有待办信息)。

方法二:点击左侧菜单栏【伦理审查】,点击【伦理首页】,点击【待办数量】模块,选择需要办理的事项,点击【办理】(此处仅显示伦理审查板块待办信息)。

2.4 科研实验重大变更
点击左侧菜单栏【科研实验伦理】-在操作区伦理变更栏目点击【变更】,可变更申请表内容,发起变更后该申请重新流转至原审查员重新审批。
注意:请提前做好动物实验方案规划,非必要不申请伦理变更。如需变更,须立即停止实验,待审批通过后方可重启。因伦理变更导致实验停滞、延期等后果,由申请人自行承担。
变更记录:展示出所有变更的记录,点击查看可以查看变更时的表单详情和流程信息。


2.5 伦理终结
2.5.1申请步骤
动物实验结束时,需进行伦理终结审查,学生或者导师→点击左侧菜单栏【科研实验伦理】→在操作区伦理终结栏目点击【终结】→按要求填写申请表单→【提交】→伦理秘书审批,等待审批通过即可。如被驳回,需要重新修改后发起,再次等待审批。
2.5.2申请表填写要求
(1)请确认动物实验开展日期。实验起始日期不得早于审查员审批通过时间,截止日期不得早于提交终结申请当日。
(2)补充提交相关证明文件

2.6 领取证明
审批通过后,将列表的滚动条向右滑动,可查看和下载批件(仅需下载审查证明)。领取审查证明请前往科技伦理与科研诚信建设办公室 文俊楼116。

3. 过程监督审查
实验动物伦理委员会对动物实验开展情况进行过程监督审查,在本栏目中可查看审查状态,当审查状态变更为【待整改】时,请点击【审查记录】查看整改意见,整改完成后点击【整改申报】重新提交。
